职业培训机构行许可变更决定书
编号:000103400017
昆明海云职业培训学校:
你学校于2012年9月7日批准你学校开展职业培训业务。现依据你学校于2015年3月25日提出增加培训工种的申请,现已审核完毕。
经审核,你学校申报增加培训工种的行政许可申请,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五十五条和《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本机关决定准予昆明海云职业培训学校增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、秘书、公共营养师、婴育师、物流师、农作物植保工、心理咨询师、保健按摩师、理财规划师、项目管理师、企业培训师、室内装饰设计人员、摄影师、营销师共十四个培训工种,培训等级为初、中级。请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附页》。
特此通知!
2015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