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
官人社法规复〔2012〕10号
关于批准对何莲申请设立昆明官渡海云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
何莲女士:
你报来关于设立“昆明官渡海云职业培训学校”的申请收悉。根据《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》(云人社[2010]282号)规定,经我局审核和现场评估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出资设立“昆明官渡海云职业培训学校”,培训学校编号为人社0001034000017;培训学校地址为昆明市官渡区关景路61号;法人代表为何莲,身份证号码为532501198207230627;培训工种为眼镜验光师、眼镜定配工、计算机操作员、汽车维修工、营业员、收银员;培训等级为初、中级。
二、请你培训学校严格按照《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认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,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,不断提高培训质量。
三、在具体实施中如有情况变动请及时上报。
二0二年九月七日
主题词:批准 海云 职业培训学校 批复
抄送: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
抄报:官渡区民政局、官渡区教育局
印发: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
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7日印
(共8份)